会议专题

关于追究非法行医刑事责任中有关行政处罚问题的探讨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司法解释的实施为今后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针对目前非法行医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这一社会顽疾,卫生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司法解释这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使那些长期从事非法行医、屡教不改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现将日常打击非法行医行政执法与追究刑事责任有效衔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非法行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吕建华

大兴区卫生监督所,北京 大兴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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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