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法律法规缺陷及问题探讨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中的现行法律缺陷,探求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相关标准的必要性,根据日常监督管理的资料、汇总表和处置单位报表,对海盐县149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和处置的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进行分析。结果为2005年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和集中回收处置医疗废物170608.95公斤,其中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125695.5公斤,占总量73.67%,损伤性44913.45公斤占26.33,平均每天产生0.47吨。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分类目录及相关执行标准是解决目前医疗废物管理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的关键。
医疗废物 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
祝亮 蒋建华
海盐县卫生监督所 浙江 海盐 314300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63-664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