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

“微型金融机构”是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指的是允许民间资本作为第一大股东,并获得企业的主导权、控制权。本文介绍了“新36条”明确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当前仅仅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做法是正确、合理的选择以及落实“新36条”需要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等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措施。

民间资本 微型金融机构 市场准入 政策措施

应宜逊

杭州市体育场路10号裕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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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陕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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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