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类型、实际控制权配置模式与控制权私人收益
在对大股东类型做出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通过构建“大股东类型-实际控制权配置模式-控制权私人收益”分析框架,理论分析了大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关系。本文选取了我国上市公司1995-2004年间发生的231项涉及控制权转移的大宗股权转让交易为样本,实证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关系。研究表明:作为不同类型的大股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攫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攫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显著为负;国有企业攫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近似为零;民营企业攫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显著为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攫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最小,国有企业居中,民营企业最大。
大股东类型 实际控制权配置模式 控制权私人收益 上市公司
邓德强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商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28-234
201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