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监禁刑罚执行社会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体系主要由法院、监狱、公安机关构成。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非监禁刑罚由法院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和监禁刑主要由监狱执行,除法院执行外的非监禁刑罚和宣判时余刑不足一年的监禁刑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文所讨论的非监禁刑罚执行,针对的是以下两类五种对象:一是被法院直接判处或宣告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二是被判处监禁刑符合法定条件变更执行方式被裁定假释或被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
刑罚执行体系 社会防控 监外执行
余静 施小燕
泸州市司法局 646000 安置帮教处 646000
国内会议
绍兴
中文
1139-1144
200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