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准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预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文介绍了准成年人的含义与组成,浅谈了准成年人犯罪的含义与特征,分析了准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提出准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准成年人犯罪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 民事活动

朱兆坦

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 天长市 239300

国内会议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

绍兴

中文

478-484

200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