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2003—2006年度湖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不起诉适用情况调查报告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未成人犯罪案件应依法从宽处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同时《意见》还要求完善办案考核评价体系,保证依法正确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改变不适当地控制不捕率、不起诉率的做法。为深入贯彻和落实高检院《若干意见》,作者针对湖州市2003-2006年未成年人不起诉适用情况进行了实证调查,形成分析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案件 刑事司法 检察机关

屠晓景 周芸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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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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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8

200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