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检察视野看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生理上尚未成熟,模仿犯罪、激情犯罪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对这些人格、行为方式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更应该侧重于教育、挽救。一些未成年人司法起步较早的地区开始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借鉴国外关于品格证据的经验,将未成年人在平素表现及社会评价等作为司法处置的一个参考依据。笔者认为,在审查批捕、起诉中,充分运用品格证据,对未成年罪犯的主观恶性、一贯品行、社会评价、初犯、偶犯等情况进行核实查证,为不捕、不诉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应该成为司法实践首选。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案件 社会调查 司法实践

黄茵

嵊州市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

绍兴

中文

194-198

200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