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生成机制——基于湖南省X市32个寻衅滋事案例的实证研究

以暴力方式实施的犯罪由于其具体行为样式存在差异,因而在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有不同的罪名,诸如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等。在对青少年与非青少年犯罪行为所作的对比分析中,可以清晰地发现青少年犯罪行为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暴力性。这一特点虽然已为人们所认知,但仍值得做进一步分析的是,这种特点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其具体产生机制是怎样的呢?作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做深入地分析不仅可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青少年实施暴力犯罪的演变规律,同时也有助于对这种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惩罚。为此,本文试以湖南省X市中级法院所审理的32个寻衅滋事罪的案例为例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生成机制,亦即具体产生过程作一考察。

青少年犯罪行 暴力犯罪 寻衅滋事罪 生成机制

杜雄柏 王广聪

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湖南湘潭 411100

国内会议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

绍兴

中文

365-372

200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