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古代居丧法律考论

任何一个统治制度,都有其礼仪性的形式标志,这些形式标志一般表现为礼制形态,对这些形式标志的强化,则表现为法制形态。本文介绍了两汉时期、两晋时期以及南北朝时期等古代居丧法律的考论。

中国古代 居丧法律 礼仪性 礼制形态 法制形态

丁凌华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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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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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