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法律之儒家化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研究,学术界至今基本集中于刑事法律领域,而对其它领域涉及甚少,这是该领域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本文以清朝行政法律为视角,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儒家化作了初步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本质特征是将以宗法伦常为中心的“亲亲”之道深入具体地贯彻于法律之中。在清朝行政法律中,这种本质特征的表现主要是:以儒家经典作为选官的主要标准、荫叙和封赠之制、终养之制和丁忧之制。
法律儒家化 清朝 行政法 荫叙制 封赠制
艾永明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690-699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