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较法律史的几点思考
论文就比较法律史的几个基本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全面深入的法律史比较是文化和结构上的比较,而非规范的异同对比。东西方的古代法律存在着相似性,但各自的道德和宗教因子并不相同。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东西方法律出现了分野。不同的历史方法论造就了不同的法律历史理论,方法论可以区分为内在与外在,还原与创造,客观与主观,必然和偶然四组范畴。
比较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 历史比较方法论 法律文化 法律道德
徐爱国
北京大学 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754-764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