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情理在古代中国司法裁判中的功能与作用
在古代中国人法律生活中,情理一词可谓是无处不在。事实上,在我们先人的思维中,情理与法确实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联系。本文试图以司法判决入手,探讨情理在古代中国司法裁判中的功能与作用。其研究思路主要围绕着情理在古代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所承担的不同角色、所呈现的不同功能而展开,力图展现出古代司法官于司法裁判中运用情理因素的方式及特色,进而可能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古代司法的特点及其可能的现实意义。
古代中国司法 司法裁判 司法官 情理因素
管伟
山东政法学院 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851-857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