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Constitution汉译考论——兼论晚清立宪主义的兴起

在中国,英文Constitution一词早期曾被译为“例制”、“国法”、“章程”、“国律”等中文词。在日本,Constitution早期也被译为“国宪”、“政体”等词。中国近代立宪意义上的“宪法”一词,最早见于王韬和郑观应的著作,但他们只是一提而过,对其概念并未深究。日本近代立宪主义上的“宪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明治初年对西方宪法的翻译中,后经立宪进程的推展而成为公定用语。中国近代对宪法概念展开深入分析的,首推梁启超于1899年撰写的《各国宪法异同论》 一文。英文constitution和具有立宪主义涵义之“宪法”的概念,正是经“同文同种”之日本学者的翻译、梁启超以及留日学生的转述而在中国真正传播开来。随着日俄战争中日本的取胜,“立宪救国论”随之而起,中国立宪的进程才真正得以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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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传平

华中科技大学 近代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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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