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模式下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观——以唐律中侵害皇权罪为中心
中国传统法是一种礼治模式,礼不仅深深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精神特质,同时也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独特的秩序观。在古人观念中,礼被认为是对天的一种拟制,体现着天道的和谐精神,因而礼制秩序被视为宇宙自然秩序在人间的自然推演。在礼制秩序的安排中,天子被视为交通天人的媒介,他通过祭祀天地来保障宇宙全体秩序的安定,实现人与神圣的神灵世界之间的和谐。正是基于这种特有的秩序观,唐律对侵害皇权的犯罪中处以重刑,不仅仅在于这些行为侵害了君主专制制度本身,而且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以君主为中心的夭人秩序,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对和谐的价值追求。
礼治模式 中国传统法律 秩序观 唐律 侵害皇权罪
徐燕斌
云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977-982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