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明律》与明代民事契约制度

明代民事契约具有范围上的普遍性、当事人的三面性、权益的证明性、构成要件的完备性、形式和功能的多样性等特点。《大明律》与明代民事契约的关系首先是律、令、契约统一于礼,其次是法定契式与民间习惯契式互相补充,其三是律对民间契约具有限制性。

大明律 明代民事契约 构成要件 当事人权益 民间习惯契式

徐晓庄

河南省驻马店市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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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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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