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寻求法的传统》代前言和后记

当今中国社会,法学已成显学。在这一显学之中,中国法律史学,尤其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却是实实在在的冷门学。在显学高热度反衬下的冷,给人一种更冷的感觉。理性地思考一下,法史学从来不应追求成为显学,但它必须是冷中有峻奇、有深刻、有神韵、有创新之学。任何一门一级学科,没有其专门史学的支撑是不完整的、肤浅的、缺乏立体感的,因而也是立不起来。法学不是例外。何况,大家所面临的中国现实中的法的现代化和社会法治化问题,一部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部分是在与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产生的。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在历史上就已产生的,古代思想家们曾给予过思考,并不必然比他们聪明,理应加以吸收和借鉴。至于中西方文明的交流与碰撞中产生的问题,确是具有挑战性的新问题。但应对挑战仍然需要借助历史的经验与智慧。这就是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所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们冷不冷,而在于它们有没有“自我”,以及“自我”的程度高不高。回顾“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历程,概括地说,就是一个寻求“自我”的过程。这个过程远未结束。

《寻求法的传统》 中国法律史 法律思想 学科发展

俞荣根

国内会议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

长春

中文

64-72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