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的平衡:晚清水权纠纷的审理
晚清水权纠纷的审理具有制度转型时期的司法特征:一方面,适用清代水权法律制度,维护原水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运用新的水权观念,时水权变化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安排。晚清水权审理的主角是州县衙门,方式以调解为主,审理原则兼顾历史与现实的平衡。判决因法官个人修养、水权观念不同,结果差异较大。判决执行分为水权秩序的重建与勒石刻碑对判决内容的确认。
晚清 水权纠纷 法律审理 司法制度 水权人利益 水权观
田东奎
宝鸡文理学院 政法系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59-163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