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的编纂:遗弃了固有法的比较立法
民法典是由各种知识要素构成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继受而来之外国法和本国固有法。而立法者之知识背景、知识选择与调配创制最终决定了民法典的知识构成、规范功能和文化风格。由此知识社会学的观点来观察,自清末迄至民国初年,立法者皆以“会通中西”作为立法之宗旨,皆以比较立法作为选择、调配各种知识要素的基本方法。本文试图从一个知识选择的微观角度来分析,民国民法典的编纂者是如何实践“会通中西”的比较法理想?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律家们如何调配外国法和中国固有法的构成比例?
中华民国民法 民法典 知识社会学 比较立法 法典编纂
张生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86-190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