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考近代中国的“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作为一法学语词,因追求最新立法例,最初经翻译而进入近代中国,民国法曹在运用过程中,将独具中国特色的祭田纳入其规范范围,使得其含意发生了有别于原产地的变化。这种语义的变迁,不同于“误会”或“误读”,乃是接受者主动选择为之,它本身即构成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一部分,是产生于翻译的新法学名词在中国文化中荻得生命力所应经历的重要阶段。
近代中国 法学语词 公同共有 祭田 立法例 法文化
李启成
北京大学 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227-236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