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传统中国的法律制定与宣传——及其对基层民众法律意识的塑造

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确立了制定颁布成文法典的传统。其后自秦至清,从《秦律》到《大清律例》,从大唐六典到明清会典,历代皆修律制典,蔚为大观。传统中国历代统治机构在制定出成文的法律典章政令后,还重视法典政令的公布和宣传,力图使官民知晓。然而,传统中国的法律制定与宣传活动,并未使得历朝法律条文为社会一般大众所熟知,其成效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但仍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法意,对社会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影响。

传统中国 基层民众 法律制定 法律意识 大清律例

张明新

徐州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

长春

中文

237-244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