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明代会审研究(节选)《比部招议》中所见的明代会审

《比部招议》所收录档案的性质较为复杂,应当是会审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每案有案件承旨推问的缘起(皇帝命令进行会审的谕旨)、犯人招供(经司法部门整理)、依律拟罪和皇帝最后裁决。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应当是会审官员审理案件后所上奏的“提本”。“提本”是会审案件中特有的一种司法文书,它由参与会审的官员撰写,包括案件查明的事实和拟处理意见,但不是完整的判决,需要提请皇帝根据提本的内容作出判决。本文将这几个重案按照其案件性质分类进行考察,分析了《比部招议》中所见的明代会审的特点。

明代 比部招议 会审案件 会审官员 提本

张帆

河北大学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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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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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358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