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级制度改革研究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于政治上的统一和立法的全面展开,地方政权行政层级建制的改变,减轻民众司法诉讼的需要及其四级三审制实践弊端很多,南京国民政府着手进行民事审级制度改革,确立了三级三审制,并且建立了法律审制度,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以期为当代中国改革民事审级制度提供一些借鉴。
南京国民政府 民事审级制度 三级三审制 法律审制度
李红英
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359-364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