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讼程序辨析及告制探源
从法典编纂角度而言,历代法典都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这在学术界已达成共识。因此,我国历史上没有单独的民事法典,更没有单独的诉讼法典,曹魏《新律》始有《告劫》、《系讯》、《断狱》三篇,北齐设《斗讼》、《捕断》,隋改为《斗讼》、《断狱》,以后各代相因。历代民、刑诉讼是否分离,历来存有争议;什么时候区分,怎样区分,更是观点迥异。有些学者认为,早在西周时期,民、刑诉讼就有区别。本文就先秦、两汉狱、诉、告三字在司法语境下的内在含义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当时的诉讼制度。
中国法律史 民事法典 新律 告劫 断狱 诉讼制度
南玉泉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371-376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