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民事纠纷何以闹上衙门——以《南部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对于传统社会民事纠纷的研究,前人的成果多是分别对民间社会与衙门两个系统内部解决方式作探讨,甚少将两个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一般而言,对民间社会纠纷解决的研究者会认为,宗族、社会基层组织对民间社会的纠纷有强大的调解功能,而如果要控告到衙门,则需要付出不低的诉讼成本,是普通百姓不愿意选择的。如果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则会面临一个问题:既然诉讼需要付出不低的成本,而且在民间社会又有家族组织与社会基层组织的调解,为什么仍有相当多的纠纷诉讼到衙门?本文从新进开放的《南部档案》为主要研究史料,试图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清代 地方民事纠纷 南部档案 诉讼制度 基层调解
吴佩林
西华师范大学 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377-383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