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审判风格的转变——以“兄弟争讼”的案件为例
所谓法官的审判风格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在调解或审判案件的时候,由于受其固有的哲学观念、人生理想、社会政治结构、经济发展模式、法律体制、个人知识结构、甚至个人生活经历的影响而形成的特有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结案技术等风格特点。这些风格特点当然对于每个法官来说都有可能是不同的,但就同时代的法官来说,由于他们同处同一时代,处在相同社会意识、道德形态以及政治制度、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之中,因此他们审判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处事习惯等多少都有一些共性。因此每个历史时期,法官们都会有自己时代的审判风格,这种审判风格随着历史的变迁,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转化,本文就想从几个法制变革的历史关键点展现我国法官在古代、清末修律、民初、民国时期这几个时期审判风格的变化,透视我国法律近代化的同时,法律人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近代化。展现法官审判风格的变化,最好选取不同时期类似的案件,考察不同时期的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风格的变化,出于这样的想法,笔者选取了古代、清末修律后、民国法制完备后三个时期的“兄弟争讼”的案件,三个“兄弟争讼”的案件,事实大致相同,都是兄弟间由于财产、田产等利益涉讼的民事案件,然而不同时期的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却体现出迥然不同的审判风格。
法官 审判风格 兄弟争讼案 司法改革 法律体制
郑素一
汕头大学 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390-398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