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买卖契约初探
中国古代民间契约种类繁多,所涉及的范围几乎涵盖了古代社会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买卖、典当(抵押)、借贷、租佃、合伙、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纠纷调解、交换、雇佣与雇工以及其他类型等。其中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最典型的、最主要的一种契约种类。买卖契约是出卖人一方将财产交给另买受人一方所有,而买受人则接受其财产并交付款价的协议。中国古代买卖契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契约形式经历了一个从随意到逐步格式化的过程,契约的内容也由简单到复杂,至明清时期发展成熟,其构成要件规范化。按照买卖契约标的性质的不同,中国古代买卖契约可分为不动产买卖、动产买卖契约以及奴脾等人口买卖契约。
中国古代 买卖契约 契约形式 构成要件 标的性质 中国法律史
春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427-436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