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把抽象的历史当作理想——中国法律传统的一种解读

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而,太过漫长的历史中,不免会有许多东西被遗忘掉。关于中国的法律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或“儒学的法家化”等命题已为论者所熟知。上述“化”的命题在汉代以降是合适的,却并不能很好地回答在儒、法两家兴起及被“化”之前,中国的法律传统是怎样的问题。因此,在讨论中国法律传统,尤其是关乎终极源流的问题时,就不能不考虑时间上的限度,直溯“三代”或者更早。

中国法律史 传统法律 儒学法家化 终极源流

姜朋

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

长春

中文

485-488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