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比较法在法律史研究中运用情况分析
用比较方法探究中西法律制度和思想文化的区别和联系,是中国法制近现代化运动之要求,无论对学术研究,还是对法制建设都大有裨益。但是中西比较不能悖离比较之原理和要求,既不能搞“古已有之”,又不能搞“一无是处”,而落入“比附”的俗套。在创造和构建今天中国的法文化中,法律史研究需发挥文化主动和自觉性,竭力探寻和破译中华法系的社会遗传密码和文化遗传密码,摒弃“比附”,寻求中国法律史的“自我”。
法律史 中西比较法 法律文化 法制建设 自觉性
段晓彦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533-537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