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之一——上市公司重整实务问题研究
新破产法实施后,上市公司重整的案件频频发生,目前己有多家上市公司跨入重整队伍,有一部分己经通过重整计划结束重整程序,进入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但由于破产法只规定了一般企业的重整制度,而没有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问题作出规定,尤其是缺乏与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协调,这使上市公司的重整在实践中遇到一些难题,出现对立法与执法的不同理解甚至争议,所以需要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问题,以保护债权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笔者在此仅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对重整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 《破产法》 投资者 债权人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