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上市公司重整相关实务问题研究

新破产法有很多制度上的创新,其中之一就是引进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指对可能或己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确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等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给上市公司的再生带来了新的契机。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已经先后有十几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由于破产法关于重整程序的规定略显粗糙,而且没有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具体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尚未出台,这些都给相关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导致实践中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做法不一。本文拟结合现有案例对上市公司重整中相关实务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上市公司 《破产法》 重整制度 经营重组 债务清理

郭瑞 李季宁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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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