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制度下重整程序的适用
本文针对我国新破产法引入的新程序——重整程序进行评析。从分析新破产法规定的三种程序,说明重整程序的创新性和适用的困难。通过论述国际破产法发展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引出重整制度施行的目的和意义。从审判实践角度分析重整制度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重整制度的定义及对重整程序适用中的几个难题进行评析和表达个人见解。全文分引言、重整的概念及其施行的意义、重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及结语四个部分对我国重整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及实施时的程序、利益权衡进行论述,提出设立重整案件受理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对司法实践中如受理前的权利处分、重整必要性与可行性审查、管理人职责、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及重整程序的转化等问题提出个人见解。
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法》 重整制度 司法实践
谢江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0-65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