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思考

衡平居次原则是美国法官在审理子公司破产案件时,对母公司的债权于特定情况下进行劣后处理的法律制度。衡平居次原则充分考虑了控制公司债权的特殊性,规定了债权平等原则的例外,避免了控制股东在破产程序中滥用法人独立性理论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情形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考虑引进衡平居次原则。

衡平居次 破产债权 法律体系 破产程序

孙向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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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54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