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刍议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与合同相对人——“买卖不破租赁权”之间冲突之解决

虽然管理人的大多数权利都己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同,但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之间冲突的客观存在,导致部分破产案件在清算中管理人与债权人处于激烈的对抗之中,严重影响了破产程序正当、有序进行。上述问题,不仅在理论界仍然存有许多争议,在实务界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本文对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分析,提出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与合同相对人的“买卖不破租赁权”之间冲突解决的建议。

合同解除权 破产程序 债权人 破产管理人

朱国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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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