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隐藏在企业制度中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企业破产正是这些矛盾集中反映的一种必然结果。在我国新破产法获得通过和实施这一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破产业务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摆在了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面前。笔者拟根据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结合操作实务,从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的角度,对如何做好破产业务进行研讨。
破产管理人 律师事务所 企业制度 企业破产
宋华峰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4-248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