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构成与承担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重要地位,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处理破产事务,被赋予广泛的职权。管理人未尽到职责要求,因故意或过失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害的,法律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以对损害进行救济并着力预防损害的再次发生。在我国新破产法刚刚确立管理人制度的背景下,对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即在此思路下,在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立法的基础上,对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上述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抛砖引玉之效。

民事责任 《破产法》 破产程序 管理人

邹月辉

中国人民大学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中文

331-339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