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制度
本文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概述,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功能进行分析,说明了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并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评析以及完善进行了介绍。修改《刑法》,增加破产管理人刑事责任的专门条款。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促进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形成,从根本上实现破产法的多重价值目标,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和谐、共赢局面。
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刑事责任 债权人 债务人
李志昆 何海燕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40-361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