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及启动条件

2007年6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施行。相对旧破产法只规定了破产清算程序而言,新《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个并列的破产程序。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这三个破产程序的启动申请人及启动条件各不相同,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如何正确、有效的启动三个破产程序,迅速、准确完成启动申请人的既定目标至关重要。本文从律师实务角度对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的启动申请人及启动条件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以期对律师今后介入企业破产工作,正确启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程序有所裨益。
企业破产 启动条件 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 《破产法》
姚建 邹忠平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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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584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