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破产法》对于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未履行的合同是应该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应该解除、何种情形下应该继续履行,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效力等问题未作明确规定,由此造成管理人对此类合同的处置有很大的权力空间,处置标准不一,不利于保护破产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谨就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标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一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破产法》 破产债权人 合同解除 破产管理人
蔡世峰
每南嘉天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律师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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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12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