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建立我国强制破产制度

破产是一种古老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虽经修改完善,包括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确定的破产制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法律制度。非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法院不能宣告企业破产。这一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从我国企业破产法实践情况看,这种破产制度有很大局限性,造成许多该破不破、破产欺诈、国资流失等诸多负面后果。笔者认为,我国破产法应建立强制破产制度。

《破产法》 企业破产 强制破产 法律制度

徐衍修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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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21

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