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破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是信息社会对企业提出的新挑战。即使在破产程序中,企业仍需对个人信息提供适当的保护。鉴于作为信息资产一部分的个人信息具有财产属性,它理应成为破产财产。但是,个人信息的人身属性又要求严格限制其处置的条件和方式。在通行的“Opt-out”模式之下,需要根据个人信息的敏感程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并且突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个人信息 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

马民虎 赵婵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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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