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分
我国现行刑法第14条第1款和第15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文探讨了轻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分。
刑事犯罪 过失犯罪 犯罪认定 法律规制
冯亚东 叶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两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苏州
中文
183-190
201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