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交通过失犯基本构造论纲——以中日两国比较为视点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本文对中日两国交通过失犯罪理论与实务进行了比较,以解明交通过失犯罪中的某些理论困惑,并重新审视我国交通肇事罪操作规则上的某些问题。

刑事犯罪 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 犯罪认定

童伟华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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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92

201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