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醉驾肇事”的主观心理罪过性质的分析认定——以心理事实的实证分析和刑法规范的逻辑分析为双重进路

人类对于汽车的发明和大量投入使用绝对是交通现代化的标志性象征。然而,正像任何科学成果的发明都具有“双刃剑”属性一样,以汽车为主要代表的现代交通肇事犯罪像癌症一样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在我国尤甚。本文介绍了“醉驾肇事”案件的司法认定及理论争论,对醉酒人心理事实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对醉酒肇事行为的刑法逻辑分析。

刑事犯罪 过失犯罪 醉驾肇事 犯罪认定

杨兴培 赵大萌 叶文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

苏州

中文

418-427

201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