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会计准则看全面收益理念在我国的应用
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会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以及越来越多的已确认但未实现的“业绩”绕过利润表而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现象,使得传统利润表提供的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己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纷纷提出改进财务业绩报告的建议,改革收益呈报模式已成为大势所趋。面对这种形势我国也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的收益呈报模式,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增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使其成为继原有三张主表后的第四张财务报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全面收益。本文希望通过分析推行全面收益理念的意义,比较国内外全面收益理念的应用情况,进而提出几点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力求对我国全面收益呈报有所裨益。
收益呈报模式 全面收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会计准则
胡景涛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大连 116025
国内会议
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2007年学术年会暨第十四届年会
杭州
中文
47-51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