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分析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己经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与旧准则相比,有关现金流量表部分的变化并不大,主要体现在要求增加编制“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披露”以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披露”。相应的,现金流量表中增加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等项目。另外,旧准则现金流量表只要求填列本期数,而新准则要求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虽然现金流量表本身的变化不大,但由于新准则其他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势必会影响现金流量表的分析。本文结合新准则的颁布探讨了现金流量表分析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 现金净额 上市公司

徐晶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5

国内会议

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2007年学术年会暨第十四届年会

杭州

中文

82-86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