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

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多元的,并非一概撤销或确认无效。在一定条件下,违法行政行为可被治愈。治愈方式包括追认、补正及转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于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不适应现实需要。作为权宜之计,应通过法律解释增加治愈制度;作为根本措施,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规定治愈制度,同时删除《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和应用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理论,有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理论的精细化和行政法制度的完善。

违法行政行为 法律后果 行政补正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治愈理论

张峰振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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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1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