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走出“方法越多秩序越少”的困境——宪法解释方法论之批判与重构

宪法解释方法论研究的繁荣使宪法解释方法体系日趋多元与杂乱。严格方法论的原初意义在于使宪法解释具有赋予司法机关解释宪法以正当性的价值功能。然而,方法的多元给了释宪者给多的游移空间,成为包装解释结果正当性的工具,方法之间的共通性使得方法的选择变成语言技术的转换,而某些方法自身就是伪命题,以上原因造成了宪法解释“方法越多、秩序越少”的困境。为走出这一困境,有必要从决断之方法论走向融合之模式论。从诠释学角度出发,所有适用宪法的主体都是释宪主体,而法定的释宪机关应从裁量者地位降格为参与者。宪法解释是一个多元视域融合的过程,释宪机关应寻找各释宪主体均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因此,释宪机关应考量范围因素、功能因素以及否定因素等。

宪法解释 方法论 模式论 司法机关 价值功能

祝捷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武汉

中文

271-287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