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房屋权属争议救济途径之惑——行政诉讼抑或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是应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还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抑或是两者皆需?文章认为,房屋权属纠纷根本不存在诉讼救济途径的选择问题:行政诉讼无权解决房屋权属争议,且无论其判决结果为何,对于权属争议的解决也无任何实质意义,仅仅通过民事确权之诉就可以彻底解决房屋权属问题。

房屋权属争议 不动产登记 公定力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救济

黄新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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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657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