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完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通过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各省市政府的共同认知,但是在推行过程中应采用何种模式是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设计一条中间途径:相对强制保险模式,即公众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投保责任保险或提供财务担保的形式,以此来解决受害公众的责任保障不充分问题。此外,在推行过程中,必须注意加强宣传、发挥事故预防的作用等。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相对强制投保 财务担保

郭丽军 陶存文

中央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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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